危廢焚燒
危險廢物(Hazardous waste)為1)具有腐蝕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;2)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,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,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。根據2016年版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將大類品種優化縮編,危廢可分為46大類479種。危廢主要包括工業廢物、市政廢物與醫療廢物。其中工業廢物占比70%以上、醫療廢物約14%。工業危廢中,廢酸廢堿占30%,石棉廢物占14%,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占10%。來源行業中,化學原料與產品制造占19%,有色金屬冶煉占比15%,廢金屬礦采選占14%,造紙業占13%。
危廢處理的原則是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,基本處理步驟包括分類、預處理、終處置。金屬、油脂、溶劑、染料等有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可被資源化利用;預處理包括物理法、化學法、物化固化發,預處理后的危廢才能進入無害化處置過程,主要包括焚燒、填埋、物化,水泥窯協同處置也可列為無害化處置的方法。